教導孩子認識事物,有兩項原則可以依循,就是“由個別到一般”和“由籠統(tǒng)到具體”。
所謂“由個別到一般”,就是指先向孩子介紹個別事物的名稱,其后才告訴孩子這些個別事物的一般共名。例如,當我們教導孩子認識鳥類時,我們先教孩子認識麻雀、烏鴉、老鷹、鴿子,其后才教他們這些動物都是“飛鳥”,是在天空飛的。又如先教他認識牛、馬、豬、羊、虎、狼,其后才教這些動物都是“走獸”,是在地上走的。
所謂“由籠統(tǒng)到具體”,如公雞和母雞,小孩很難分辨其差異,應先教他們認識這些動物都叫雞,以后再分公母。又例如馬、驢、騾,小孩也很難分辨,開始時不妨都叫馬,以后再教孩子細分。
總括來說,當該事物的特點明顯,而與其同類的事物不大相似時,應該運用“個別到一般”的原則;若該事物的特點不明顯,而與其他同類的事物十分相似,便用“籠統(tǒng)到具體”的原則,這樣,可使孩子知識深化和提高。